一、115學年度轉入本校轉學生欲申請移轉原就讀學校之師資生(學程生)資格至本校繼續修習教育學程,請下載並詳閱附件申請方式。二、具備申請條件者,請於115年8月19日(星期三)前,郵寄申請資料至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辦理,並請原就讀學校於115年8月28日(星期五)前,發函至本校同意移轉師資生(學程生)資格。 三、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課程與教學組 張小姐 (聯絡電話:04-22183233、E-mail:bess@mail.ntcu.edu.tw )。檔案下載115學年度轉學生移轉師資生資格至本校之申請方式.pdf 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