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校培育「國民小學」、「幼兒園」、「特殊教育(學前及國民小學階段)」及「中等學校 (本土語言閩南語專長、資訊科技專長)」師資類科。
二、大學部學生取得各師資類科修習資格方式如下:
(一)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|
1. 教育學系為全師資培育學系,入學後即取得修習資格。但以外加名額方式入學就讀者,須函報教育部核准後,方可取得修習資格。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免繳交學分費(不含延修生、暑期修課、上修研究生教育學程或校際選課等其他特殊情形)。 2. 語文教育學系、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、台灣語文學系、英語學系、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、數學教育學系、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、體育學系、美術學系、音樂學系等10個學系,為師資培育與非師資培育並行學系,並行學系學生欲修習國民小學教育學程須通過甄選。 大一上學期通過「大一師資生甄選」者不另外收取教育學程學分費(不含延修生、暑期修課、上修研究生教育學程或校際選課等其他特殊情形)。 未通過大一師資生甄選者,日後可參加每年3月至5月辦理之「大學部教育學程甄選」,通過甄選後,修習教育學程須繳交學分費。 3. 國際企業學系、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、數位內容科技學系、資訊工程學系、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等5個學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,欲修習國民小學教育學程,須參加每年3月至5月辦理之「大學部教育學程甄選」,通過甄選後,修習教育學程須繳交學分費。 |
(二)幼兒園師資類科 |
1. 幼兒教育學系為全師資培育學系,入學後即取得修習資格。但以外加名額方式入學就讀者,須函報教育部核准後,方可取得修習資格。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免繳交學分費(不含延修生、暑期修課、上修研究生教育學程或校際選課等其他特殊情形)。 2. 其他學系學生如欲修習幼兒園教育學程,可參加每年3月至5月辦理之「大學部教育學程甄選」,通過甄選後,修習教育學程須繳交學分費。 |
(三)特殊教育(學前及國民小學階段) |
1. 特殊教育學系為全師資培育學系,入學後即取得修習資格。但以外加名額方式入學就讀者,須函報教育部核准後,方可取得修習資格。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免繳交學分費(不含延修生、暑期修課、上修研究生教育學程或校際選課等其他特殊情形)。 2. 其他學系學生無法取得修習資格。 |
(四)中等學校教育學程(本土語言閩南語專長、資訊科技專長) |
1.本校中等教育學程培育本土語言閩南語專長之師資生,專門課程規劃學系(認定學系)為台灣語文學系。 2.本校中等教育學程培育資訊科技專長之師資生,專門課程規劃學系(認定學系)為資訊工程學系、數位內容科技學系。 3.各學系學生欲修習中等教育學程可參加每年5月至6月辦理之「中等教育學程甄選」,通過甄選後,修習教育學程須繳交學分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