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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教師資格考試應試文具攜帶注意事項

說明

本年度教檢考試請考生留意:
請勿攜帶行動電話、智慧型眼鏡、智慧型手錶、智慧型手環、藍芽耳機等物品入座,「不可攜帶」鉛筆盒、筆袋,任何鉛筆盒、筆袋或相關功能的物品,一律放置於臨時置物區

可以攜帶入座的文具物品只有下列物品:

1.應試證件:准考證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。

2.應試文具:黑色2B軟芯鉛筆、橡皮擦、黑色或藍色墨水的筆、修正液或修正帶、三角板、直尺、圓規、透明墊板(除廠牌標誌外,不得有任何圖形或文字印刷)。

3.其他應試隨身用品:

(1)手錶(不可有計算、記憶、通訊、傳輸、拍攝、錄影等功能,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)、口罩、耳塞(不得有任何圖形或文字印刷)。

(2)衛生紙僅供一般正常使用,不得註記任何文字符號。

(3)人工電子耳、助聽器等醫療輔具,須先經申請及檢查,否則不可攜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