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案公費生甄選
#公告 本校115學年度乙案公費生甄選(報名:115年4月1日-4月27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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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公費生名額:限定以下科系及年級的師資生或教程生(中等教程生不適用)
大一共5名:教育系1名、特教系4名。
大二共15名:教育系3名、音樂系1名、體育系1名、美術系1名、科教系1名、台語系2名、幼教系1名、特教系5名。
研究所4名:不限科系3名、特教系1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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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報名日期:
115年4月1日(星期一)至4月17日(星期五)將所有申請資料送交至培育學系系辦
系辦於115年4月20日(星期一)至4月27日(星期一)將推薦的申請資料送交至本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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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請需檢附資料
(一)乙案公費生申請表1份。
(二)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1份(請至圖書館或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投幣申請)。
(三)書面資料3份並將電子檔寄至nickman@mail.ntcu.edu.tw:
含自傳、教學基本能力檢定、英文能力檢定、課輔活動證明、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受領紀錄及其他優秀表現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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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口試及教學演示:
(一)口試及教學演示:115年5月27日(星期三)下午。
參加台語系公費生甄選口試者,需用臺灣台語(閩南語文)自我介紹及教學演示。
(二)報到時間與地點於一週前公告於本處首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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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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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依教育部113年2月7日發布之「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」規定,
第七條:公費生契約書簽訂後,分發學年度不得延後,且培育條件不得變更;
第十六條規定,公費生取得教師證書後,應於分發學校連續服務,其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六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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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提醒:
1. 縣市實習、帶領營隊或課後輔導等服務活動,住宿地點需自行尋找,住宿費、交通費及餐費等所有花費需自理。
2. 加註閩南語文:24學分,畢業前須通過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。
3. 加註自然:26學分,畢業前畢業前須取得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自然精熟級,並在3年時效內。
4. 加註輔導:27學分。
5. 加註英語:28學分,畢業前須通過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須包含聽、說、讀、寫4項成績)。
6. 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:12學分,申請時需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(聽、讀)或B1等級英語能力,畢業前須通過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須包含聽、說、讀、寫4項成績)。
7. 情緒與行為需求課程:12學分,請參考特教系課程架構表。
8. 詳細加註專長及次專長修習課程及達成條件,請參閱對應之加註專長及次專長課程架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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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公費生非課程之義務項目
1. 每學期智育總平均成績達班級排名前30%,或成績達80分以上,連續兩學期未達標準即淘汰。
2. 德育成績每學期達甲等(80分以上),並不得有任何記過以上處分。
3. 每學年擔任課業輔導志工至少72小時。
4. 每學期參加教學實務相關研習、工作坊等活動至少4小時,畢業前至少36小時。
5. 畢業前通過校內教學專長能力檢定至少3項。
6. 畢業前須通過教學演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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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本案聯絡人:
李先生
04-22183234
nickman@mail.ntcu.edu.tw